2019年7月30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,主要内容包括水保设施验收与监督检查。
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,自主开展水保设施验收,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。
编制水保方案报告书的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水保验收,编制水保设施验收报告、水保监测总结报告与验收鉴定书;报告表的只需鉴定书。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省级水保专家签署意见形成鉴定书。
其他内容详见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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